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保险监管局,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公司、中保投资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及各保险集团(控股)企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企业、相互保险公司:
为执行国家领导人一系列重要讲话内容与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同时响应保监会“1+4”系列文件的具体要求,旨在增强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与实效性,保监会编制了《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恳请贵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务必在2017年8月8日之前,将书面反馈通过保监会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偿二代监管规则第1号到第8号,将信息模块的相关内容报送至保监会财务会计部,或偿付能力监管部。
联系人:杨 健
电 话:010-66288318
附件: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7年7月31日
附件
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2年3月,保监会开启了偿二代建设工程的序幕;2015年2月,该机构颁布了17项核心技术标准,构成了偿二代的主干监管规则,并开始了试运行阶段,此时行业正处于新旧体系交替的过渡时期;到了2016年,偿二代体系正式开始实施。偿二代自建立并实施至今,在推动保险监管向现代化迈进、增强行业风险抵御能力、推动行业实现转型升级、提升我国保险市场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提升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与实效性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更好地适应我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风险防范的需求,中国保监会已决定开展偿二代二期工程。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执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以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方针,秉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原则,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三大核心任务,紧密联系金融工作的新需求、保险监管的新挑战、科技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强化和优化偿二代监管体系,提升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持续弥补监管领域的不足,全面提高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效能。
二、总体目标
坚持风险导向原则,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风险识别能力,同时不断拓宽风险覆盖范围,增强风险评估的精确度和风险控制的效果,以便更迅速、准确地揭示保险业偿付能力现状及风险动态。
(二)秉持问题意识,整治不良现象,降低负债比例,强化执行力,严格而切实增强资本控制,增强监管政策的传递效果,提升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效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秉持开放的态度,我们主动向全球的审慎监管规则和金融治理模式贡献中国的智慧和方案偿二代监管规则第1号到第8号,同时,我们持续强化国内的监管协作与全球范围内的监管协作,共同抵御市场、领域、地区间的复杂交叉风险。
(四)秉持着前瞻性的指导思想,我们紧密关注金融科技领域的最新动向,持续提升监管科技的运用水平。同时,我们积极前瞻性地开展研究,探索在新技术环境下,保险行业审慎监管所应采纳的新理念、新策略以及新工具。
三、具体任务
依据既定的指导原则和全局性目标,偿二代项目的第二阶段工程涵盖了三大核心任务以及二十五项具体工作内容。
(一)完善监管规则
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与优化,旨在构建更加完善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监管措施进行具体化,同时增强对偿付能力监管的严格性要求。
确立保险集团审慎监管的具体措施,优化保险集团资本核算体系,细化保险集团流动性监管的指标设定、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评估准则以及风险综合评级的规范,从而加大对于保险集团的监管强度。
探索制定相互制保险公司以及自保公司等机构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并设立符合新型保险组织性质及特性的审慎监管规则与体系。
优化保险业在基础设施投资、风险保障型业务等领域的资本要求,以更有效地促进保险业在长期稳健的风险管理和保障方面的作用发挥偿二代监管规则第1号到第8号,进而增强其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服务水平。
对实际资本评估的基准和覆盖领域进行优化调整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全面考虑表内与表外的资产负债情况,对符合标准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执行深度评估;对相关资产的认可及评估准则进行细化和改进,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的评估准则进行修订和优化,以保证负债评估的稳定性;在核心资本方面,谨慎核实有效保单的剩余价值。
深入探讨并优化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领域穿透法的准则与规范,同时加强对其穿透性识别与监管的力度。
对市场风险最低资本标准进行系统的审视、调整与优化。对利率风险最低资本标准进行改进,对股票和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因子进行修订,对房地产价格风险最低资本标准进行修正,对港股通、同业存单等新兴投资品种的最低资本标准进行研究规范。
8.完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标准,校准和更新相关风险因子设定。
8.完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标准,校准和更新相关风险因子设定。
对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标准进行优化调整,依据最新的市场资讯,着重对健康保险、汽车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类别的保险产品设定最低资本需求进行精确的校准和更新。
研究并制定针对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的监管条例,同时规范再保险资本的评估方法和交易活动。
强化压力测试的监管条例,对实施步骤进行细致指导,对相关技术和规范进行更清晰的界定,以提升压力测试的实际应用能力和成效。
优化流动性风险监管的规章制度,针对保险业的独特性,对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进行优化调整,增强流动性风险指标的学术性、精确度和时效性。
13.完善风险综合评级(IRR)制度。深化法人机构风险评级制度的优化,对评价级别进行细化和完善,对评价的准则和指标进行改进和提升,并对评价的机制与流程进行革新;确立保险分支机构的综合风险评级规范;尝试综合采用非现场与现场评估等多种手段,增强评分的公正性与可信度;拓宽风险评级覆盖面,逐步将保险集团、养老险企业、保险资管公司等纳入评价体系。
加强和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SARMRA)体系,对评估标准进行深入细化,制定详细的评估指南,优化评估流程,从而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和实际效果。
深入研究并优化偿二代第三支柱的监管规范,旨在提升透明度,同时培育并强化市场约束体系。
(二)健全执行机制
紧密关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金融科技的发展动向,致力于监管科技的应用性研究,并努力探索在新技术环境下的保险行业审慎监管新模式。
逐步构建起一个多元立体且开放的偿付能力风险评估与监控体系,该体系由保监会、科研单位、中介组织以及行业团体等多方共同参与,旨在提升偿付能力信息的风险预警与决策辅助功能。
设立定期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我审查及审核机制。着重针对资本虚假、资产虚报、准备金评估失实、风险综合评级基础数据失实、信息披露不实等问题进行审查,严格查处,加固偿付能力监管的根基。
构建一套针对会计事务所、精算咨询服务机构、资产评估组织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等与保险业审慎监管紧密相关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与监督体系。
对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进行优化,使其具备数据自动审核和非现场分析等功能,从而显著提升偿二代监管的信息化处理能力。
21.进一步改进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管合作
积极推动并参与构建严谨的监管协作体系,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稳定发展及监管协调工作的统一安排,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慎监管协作,切实加强对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的各类交叉性金融风险的防控。
构建偿二代等效评估制度框架,并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偿付能力监管方面的协作。
在近年来相关实践的基础上,我们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中国保险会计准则,同时也要对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改进,确保这些标准和机制能够适用于境外机构。
主动投身于国际监管规则的编制过程,贡献我国在保险监管领域的成功实践和宝贵经验,助力构建一个公正、合理且多方共赢的国际保险监管体系。
四、时间安排
偿二代二期工程遵循“边建设、边实施”的原则,每成熟一项,便予以发布并实施,力求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整个建设与实施工作。
五、工作机制
强化领导,扩大参与范围。偿二代二期工程的建设工作由中国保监会党委统一指挥,由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负责牵头并具体执行,同时,保监会相关部门、各保监局、会管单位,以及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组织以及业外相关单位均积极参与其中。
(二)实施项目责任制。在二期工程中,具体任务由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偿付能力监管咨询委员会的专家、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等众多单位共同负责。项目组的成员应当以主导承接单位的人员为核心,同时积极吸纳各相关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参与,从而保证项目组成员的代表性及广泛参与度。
设立专家咨询体系。成立偿付能力监管领域的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二期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与论证服务,对各个项目组的研究成果进行专业性的审查,从而保障二期工程的技术成果具有可靠性。
严格遵循规范的工作流程,二期工程建设必须执行严谨的程序,包括项目立项、草拟、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以及正式发布等四个关键步骤。项目组在完成各项目的意见征集稿后,由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负责牵头,组织行业内的测试活动,广泛而深入地收集各方意见,力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经过保监会内部的审查程序,最终实现项目的正式发布和实施。保监会将迅速公布二期工程的建设进展,确保社会各界能够充分了解并参与到偿二代二期工程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