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在手上却违约不卖,这样可以吗?
拥有房产证明并不代表可以随意违反约定不进行房屋出售。在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后,合同双方均有责任履行各自承诺。若卖方在合同签署之后改变主意,拒绝出售房屋,便违反了合同规定房产证在手上却违约不卖,这样可以吗?,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合同违约的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应条款,若合同一方未履行其合同职责,或虽履行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需对由此产生的违约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实施补救措施或赔偿对方损失。故此,若卖方违背合同约定拒绝出售房产签好合同的房可以不卖签好合同的房可以不卖,买方可依法要求卖方继续执行合同条款,亦或选择终止合同并索要相应的损失赔偿。
二、赔偿责任的确定
若卖方违反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或对实际受损进行补偿。违约金的金额一般由合同规定,若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赔偿金额可依据实际损失来定。实际损失涵盖已支付的费用以及因信赖合同履行而进行的准备工作所产生的开销。
三、房产证的法律效力
房产证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凭证,确立了房屋的权属关系。但需明确,房产证并非逃避违约责任的借口签好合同的房可以不卖,即便房产证掌握在卖方手中,也不能成为其违约的借口。合同一旦签署,双方即应遵循合同条款,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
总体来看,仅凭房产证在手并不能作为违约的理由。自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房产证在手上却违约不卖,这样可以吗?,涉事双方理应严格遵循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一旦卖方选择放弃出售房产,此举便构成了对合同的违反,卖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