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点位标准》第五期:景区景点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点位标准》第五期:景区景点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以便更清晰地引导全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的打造,从而有效提高城市的精细化管理质量,依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2年版)》,县创文办制定了《西乡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点位测评标准》。在该标准中,对“实地考察”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具体化的描述和标准化的整理,为各级各部门执行创建任务提供了规范和参考,有助于参与创建的工作人员精确理解和掌握测评的标准和要求。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点位标准》
第五期:景区景点
点位
午子山景区、骆家坝景区、鲤鱼仙山景区、樱桃沟景区
点位标准
在景区各主要入口附近、游客服务中心以及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张贴行业标准、服务承诺书以及公民文明旅游行为公约。
广泛采用多样化方式播发公益广告,确保在景区景点入口和游客汇集区等显眼位置至少设置五块公益广告牌,内容需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城市的创建、文明旅游推广、关爱未成年群体以及诚信体系构建等方面。在醒目区域设置了公益性质的广告景观小品,这些小品可能由钢铁铸造、石材雕刻或绿化造型构成,需具备艺术化的设计元素,并非仅是普通的标识牌或展示板,其长度应达到3米以上。
合理布置文明旅游相关的提示标识;在入口和游客集中区域显眼位置张贴或放置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旅游的宣传资料。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文明告知、文明提醒和文明规劝。
在入口大门与售票窗口附近,均设置了“请保持一米的距离”的指示牌,或是在地面上画有“一米线”的提示标记。
志愿服务站点设有明显的标识牌,配备有身着统一服装或佩戴标识的工作人员,提供具体的服务项目,这些项目或已上墙展示,或能由服务者详细说明。站点内还保存着服务记录,实行着完善的管理制度,并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确保能够顺利进行各项服务。
6.设有母婴室,有明显标识指引,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7.公共卫生间:
该场所配备了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且无障碍标识十分醒目。
至少应设置一处供残疾人、老年人、伤病者以及孕妇和儿童使用的扶手式坐便器或蹲便器创文实地考察部分点位及标准,并设有醒目标识以引导使用。
③卫生间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坏;
④保洁及时创文实地考察部分点位及标准,环境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景区入口、游客服务中心以及售票处均配备了符合标准的无障碍设施,如轮椅通道、扶手和缘石坡道等,且无障碍标识清晰可见。这些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状况都相当良好。对于无法安装无障碍设施的特定公共场所,应在显眼位置公布求助电话。
9.人行步道连续通畅、铺装平整,无松动缺失,无泥土裸露。
行道树、绿化带、草坪均呈现出美观整洁的景象,未出现草坪被踩出小路或花草树木受损的情况(若草坪上出现踩出的路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点位标准》第五期:景区景点,即视为草坪损坏)。
建筑物及其附属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均稳固可靠,完好无损;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尺寸和高度均符合规定,且安装牢固,确保安全。
员工应使用文明的语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点位标准》第五期:景区景点,以礼待人,提供标准化的服务;杜绝门难进、态度恶劣、办事繁琐等不良现象,以及懈怠、拖延、散漫的工作作风。
13.群众友善对待问路人,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14.无10类现象发生:
①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严禁随意丢弃废弃物、抛掷车窗物品、随意吐痰、咳嗽打喷嚏时不掩住口鼻;杜绝在公共座椅上躺卧的行为。
③无损坏公共设施和历史古迹、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④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⑤显著位置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无吸烟现象;
⑥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无任何随意张贴、涂鸦或刻画痕迹,建筑物的外墙保持整洁创文实地考察部分点位及标准,无显著破损或污渍;垃圾清理工作迅速,分类收集得当,确保无堆积的垃圾、纸屑、烟蒂及污物;垃圾收集点、转运站以及公共卫生间设施都保持清洁,周边无垃圾、污水痕迹,且无明显异味。
经营场所持有完备的许可证照,公开展示,未出现私自搭建、违规占道、随意摆摊等违规行为。
车辆停放井然有序,未占用绿化区域,未阻碍行人通行,亦无乱收费现象;共享单车使用得当,未出现随意停放的情况。
无流浪者骚扰他人,亦无扰乱社会秩序之举,未见任何流浪未成年人;同时,亦未出现不文明养宠行为(如遛狗不拴绳索,随意在地面排泄)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