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点位标准》第十四期:公共广场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点位标准》第十四期:公共广场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以便更清晰地指导全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的打造,从而有效提高城市的精细化管理质量,依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2年版)》,县创文办制定了《西乡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点位测评标准》。在该标准中,对“实地考察”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具体化以及标准化处理,为各级各部门执行创建任务提供了规范和参考,有助于参与创建的工作人员精确理解和掌握测评的标准和要求。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点位标准》
第十四期:公共广场
点位
樱花广场、站前广场、鹿龄文化广场
点位标准
1.显著位置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广泛采用不同方式传播公益广告,确保至少有三处地方可以观察到这些广告。同时,在醒目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市民文明公约。
3.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宣传工作。
利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以及电子显示屏等不同媒介,展现强化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爱呵护未成年人的公益宣传,以及一切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公益广告。
无人流浪街头进行乞讨干扰他人,也未见未成年流浪乞讨者创文实地考察部分点位及标准,社会秩序保持稳定。
6.人行步道连续通畅、铺装平整,无松动缺失,无泥土裸露。
行道树、绿化带以及草坪均展现出优美的景观,保持着一尘不染的整洁,未见有任何草坪、花草树木被破坏的情况(若草坪上踩出小径,则被视为对草坪的破坏)。
8.公共卫生间:
该场所配备了轮椅通道、扶手以及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且无障碍标识清晰可见。
至少应配备一个专为残疾人、老年人、伤病者或孕妇及儿童设计的扶手式坐便器或蹲便器,且该设施应设有醒目标识创文实地考察部分点位及标准,以便使用者能够顺利找到。
③卫生间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坏;
④保洁及时,环境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建筑物及其附着的玻璃幕墙、展板等结构安全稳固,无任何损坏;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尺寸和高度均符合规定,且安装牢固,确保可靠。
10.能友善对待外来人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点位标准》第十四期:公共广场,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公共设施和照明设备均保持良好状态,且在显眼处安置了避难场所指示牌、人员疏散指示牌以及应急避难区域指示牌。
12.无10类现象发生:
①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③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④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⑤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
⑥无不文明养宠(遛狗不牵绳,随地便溺)等现象;
垃圾清运作业迅速高效,分类收集得到妥善执行,现场未见堆积的垃圾、纸屑、烟蒂以及污物;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点以及公共卫生间内设施保持清洁,周边环境无垃圾污水痕迹创文实地考察部分点位及标准,且无明显不良气味。
无任何随意张贴、涂鸦或刻画行为,建筑物的外部立面保持整洁,未见大面积的破损或污渍;各类空中缆线排列有序,规范整齐,未出现随意拉扯、设置或飞线充电的情况。
⑨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现象;
周边车辆停放井然有序【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点位标准》第十四期:公共广场,既未侵占绿化带,也未阻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被文明使用,未见随意停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