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下资本约束“紧箍咒”效应显著
“偿二代”下资本约束“紧箍咒”效应显著
记者 苏洁
众所周知,风险管理在金融领域是不可或缺的议题。作为金融领域的一份子,保险业同样无法避开这一话题。早在2012年的3月和4月,保监会便着手开展了偿付能力二代体系监管机构的研究工作,这一体系在业内被广泛认知为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自2013年项目启动,2014年全面构建了相关标准,并经历了多阶段的压力检验,直至2015年步入试运行阶段,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工作在短短三年内便站在了全球的领先地位。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启用“偿二代”监管机制。这一变革对中国保险领域会产生哪些挑战,又将为行业带来哪些新的发展契机?为此,《中国保险报》记者特别采访了德勤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同时也是“偿二代”风险管理组的主要负责人谈亮先生。他详细分析了“偿二代”对中国保险行业的深远影响,并就保险机构应如何应对这一变化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中国保险报》报道,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的“偿二代”,您认为这一体系在哪些方面展现了其先进性?
谈亮指出,"偿二代"首次针对中国市场特色偿二代监管规则第1号到第8号,确立了首个与风险因素相匹配的核心支柱,并突出强调了风险导向的重要性。在“偿一代”监管体系下,保险公司的资本需求与业务量度间存在着直接的线性关系,然而,这种关系并未能有效衡量风险。一些寿险公司为了扩大规模,大力推广高现金价值的短期一次性缴费的万能险产品,并且为了提升销售业绩,持续提升对销售人员和银行保险合作的费用比率,这导致了产品成本的上升,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例如投资过于激进、期限不匹配等。在财产险领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车险和非车险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纷纷展开价格战和佣金战,结果导致整个行业几乎面临亏损的境地。在“偿二代”体系框架内,经过众多行业数据的深入分析,依据各类负债产品和资产配置所面临的具体风险状况,确立了相应的风险计量标准,从而成功打造了一个以风险为核心而非规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
其次,“偿二代”强调在风险防控上“过程与结果同等重要”,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成为衡量其偿付能力的关键因素。“偿二代”首次提出了控制风险所需最低资本的概念,这一概念直接关系到对保险公司资本需求的具体要求。依照监管规定,保监会每年会对各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控制风险的能力水平。评估结果最高可达100分,而最低则设定为0分。与此相对应,控制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介于0.9至1.4倍的量化最低资本之间。在保持其他边际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公司风险防控能力的差异会导致资本需求的最大波动幅度高达55.6%。换言之,若一家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的保险公司成功建立了周密而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即便其资本规模保持不变偿二代监管规则第1号到第8号,其偿付能力理论上有望提升超过一半。
此外,与欧美国家更注重原则性监管的做法不同,“偿二代”体系为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偿二代监管规则第1号到第8号,为行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发展与建设确立了路径:首先,“偿二代”监管规则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组织结构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保险公司需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首席风险官,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对风险管理部门人员的资质和数量提出了具体标准,同时要求风险管理成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以帮助保险公司构建一个健全、高效、权责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其次,“偿二代”将之前主要在寿险公司应用的风险偏好管理机制推广至整个行业,并以风险偏好为焦点,将股东和董事会对待风险的态度逐层细化,融入公司的经营预算、资产负债管理、资本规划和配置等经营管理流程中,引导保险公司逐步形成一种平衡风险与收益的理性思维框架和管理体系;最后,鼓励保险公司构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更及时、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这些举措为中国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体系的初级阶段,提供了加强基础建设的明确且积极的指导,从而促进了整个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的迅速提高;同时,在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方面,通过引入和借鉴银行业成熟的管理机制、体制以及工具方法,也迅速提升了保险业在这些领域的管理水平。
《中国保险报》报道,“偿二代”体系自2015年起已试行一年,那么,这一年来,保险行业在整体风险管理建设方面,究竟有哪些新的变化呢?
谈亮指出,“偿二代”经过一年的试运行,从整体情况来看,保险行业的偿付能力状况维持了稳定态势。这表明,自2015年起,行业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实现了显著的进展。
保险公司构建了更为完善的治理框架与体系,其中2015年标志着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体系的规范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根据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的规定,公司治理层如董事会等机构的责任在风险管理方面得到了明确界定;众多原本缺乏风险管理职能的保险公司纷纷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并指派了首席风险官,同时逐步配备了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此外,风险管理架构得到了完善,风险偏好体系也初步建立。至此,风险管理的整体框架已基本形成。
保险公司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持续提升。在“偿二代”体系的影响下,风险管理的价值通过资本表现更为明显和直接。在业务决策、投资和产品策略的制定过程中,各家公司更加注重偿付能力和资本使用情况。在公司的重要决策环节,风险管理部门的专业建议得到了更高的关注。
许多保险公司已着手对业务和产品进行改革与提升,力求找到符合自身发展的路径;例如,一些成熟的保险公司正逐步退出银行保险渠道,转而专注于开发长期保障型产品,采取稳健发展的策略。各家保险公司正逐步摸索出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
《中国保险报》报道:面对“偿二代”体系所带来的一系列新规则,您如何看待保险公司应采取何种策略,以何种方式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谈亮指出,“偿二代”的实施将对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路径、产品开发方向、资产布局以及风险控制体系带来显著的变革。
以财产保险公司为参照,“偿二代”规定对于非车险业务所需资本额度明显超过车险业务,例如,财产险业务的基础风险因子最低标准就比车险业务高出4倍以上。这种在资本需求方面的显著区别,将使得专注于车险领域的公司承受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与此同时,众多未涉足车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以及一些专注于特定领域(如农业险)的专业保险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资本压力。公司被迫进行产品与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偿二代”下资本约束“紧箍咒”效应显著,聚焦于自身的独特优势,积极研发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增强服务品质,从而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甚至成为特定领域的领军人物。
同样,保险公司在进行资产配置时,必须兼顾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力求在偿付能力与负债成本的约束条件下,实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同时,以风险加权的最低资本回报率等衡量资本使用效率的指标,作为评估各类资产投资成效的关键标准和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在“偿二代”体系之下,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将直接关系到其所需维持的最低资本额度;以往被视为第二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和合规内控职能,届时将与企业的资本需求建立起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保险公司需重视加强其风险管理的整体能力,这涉及对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和制度体系的优化、构建合理的风险偏好框架、改进资产负债的管控、实施压力测试等多种风险管理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和整体效益。
《中国保险报》报道,2015年,保险资金在中国资本市场异军突起,其表现备受瞩目。险资的运用亦引发了广泛争议,针对投资较为激进的保险公司,您觉得“偿二代”制度将如何实施有效制约?
谈亮表示,“偿二代”体系显著反映了保监会对监管策略的明确态度,即“放宽前端限制、强化后端监管”,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途径的同时,倡导保险公司实施多样化投资策略,并且通过监控偿付能力充足率和实施资本限制来有效控制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2015年,保险业在权益和另类投资领域实现了显著增长。特别是海外地产和上市公司举牌等动作,受到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在“偿二代”监管体系下,权益类资产的风险系数较高,这意味着资本投入成本巨大,保险资金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时,所面临的资本压力尤为显著。然而,目前保险公司需提交的“偿二代”偿付能力报告为季度报告,这导致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督存在一定延迟。这种状况在某种程度上为保险公司补充资本提供了时间和空间。然而,若保险公司在报告截止日未能及时进行资本补充,将立刻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由此可见,“偿二代”所设定的资本约束机制依然具有显著效果,保险公司需认真权衡高收益投资资产与资本占用之间的协调关系。
《中国保险报》:对于“偿二代”的实施,您有哪些期望?
谈亮表示,“偿二代”的推行,将有力推动保监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并在激励保险机构业务创新和发展模式的同时“偿二代”下资本约束“紧箍咒”效应显著,构筑起一道抵御风险的防线。这一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监管体系,对整个行业持续深化市场化改革、转型发展方式、提高资本及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大而长远的影响。我期待,“偿二代”的相关规定和评判标准能够持续更新,与时代同步发展。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应展开积极的良性互动,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同时,保险公司还需深刻认识到“偿二代”的重要性,切实研发出能够满足广大民众保险及投资需求的优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