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2
税务代理2
税务代理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委托税务代理人是指,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民事代理行为。 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代理:1、 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 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3、 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4、 制作涉税文书;5、 建帐建制、 办理帐务;6、 开展税务咨询、 受聘税务顾问;7、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8、 审查纳税情况;9、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 代理的申请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可以向税务师事务所递交书面申请税务代理人是指税务代理2, 委托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内容为: 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 制作涉税文书、 审查纳税情况、 建帐建制、 办理财物、 税务咨询、 受聘税务顾问、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委托税务代理可以是全面代理、 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 临时代理。 二、 代理关系的成立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并与代理机构商定代理事宜后税务代理人是指, 双方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和住址、 代理项目和范围、 代理方式、 塞利期限、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委托代理费用、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 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师事务所按规定缴纳代理费用后,代理与委托代理关系成立。 当委托代理的业务范围发生变化时税务代理2, 被代理人应及时向代理人提出申请, 修订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