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改经营场所有利有弊 这把双刃剑如何用好?
住宅区改经营场所有利有弊 这把双刃剑如何用好?
小区住宅改为经营场所有利有弊,来自广西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出台专门条例或司法解释
规范管理“住改商” 消除监管盲区
南国早报特派记者 雷倩倩 郭燕群
不少培训机构开在学校附近的住宅小区里。
近年来,企业注册登记的门槛放低,住宅可以改为商用,成为经营场所。这激发了市场活力,越来越多的公司开进住宅小区,同时也带来不少扰民、监管方面的难题。“住改商”这把双刃剑如何才能用好?困扰居民的问题如何解决?对此,来自广西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立法调研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规范管理,明确监管职责
现状 “住改商”带来烦恼一串
2016年,广西全区新设立市场主体41.8万户,同比增长3.6%,平均每个工作日有1860个市场主体在广西“出生”,创造就业超过100万人次,新增利税超过29亿元。由于写字楼的租金高,不少创业者选择在小区里租房经营住宅区改经营场所有利有弊 这把双刃剑如何用好?,随之也带来一些问题。
家住长堽路的南宁市民汤女士就感觉,生活的舒适度没有以前高了。她所住的9层高、一梯5户的楼栋里,曾出现过美容院、创业科技公司、咨询公司。如今,还有两个午托中心正在营业,每天放学后,一大群孩子蜂拥而至。汤女士说,自从有了午托中心,小区卫生变差了,电梯里经常有孩子丢弃的垃圾。更令她不悦的是,进出人数突然增加,电梯损坏的频率随之上涨,“今年2月,电梯已经坏了3次,每次都要爬楼梯”。
在广西诚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看来,小区的经营者多了起来,确实给物业管理带来了难度。他举例说,位于南宁市明秀路的柠檬宿小区,大约2/3的房子都被出租用作商用。人员繁杂加大了管理成本,物业也常接到投诉,比如午托班,孩子吵闹的声音对居民造成困扰。另外,“住改商”后,水电、设备损耗都增加了,但在住宅区里,经营者的水电、管理成本都按民用标准收取,低于商用标准,一定程度也增加了物业公司的成本。
部门 执法难度大,监管存真空
根据规定,在“住改商”前,要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难。一家企业要租用一套住宅作为办公地点,周围几户邻居都是租户,企业连“有利害关系”业主的面都见不着,即便见到业主,对方愿意签字同意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南宁市青秀区某工商所负责人告诉记者,2014年,“住改商”政策刚刚实施时曾规定,“住改商”须在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之后住改商证明办理流程,根据房屋的管理情况,由业主委员会、房屋所在单位后勤部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委会出具同意证明。但是,一些物业、居委会害怕承担风险,不愿意出具证明;也有居委会要求创业者给一定“手续费”才出证明。这名负责人说住改商证明办理流程,工商所也曾发现,有人为了走捷径,自己开具假证明。
如今,在南宁市申请办理“住改商”的程序已进一步简化。申请人无需向工商部门提供业主同意的证明,只需提交《住所使用承诺书》、《住所登记表》,承诺“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申请时,再提供租房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即可。“申请人依法履行征求相关利害人同意的义务,我们不收取证明,也不对承诺书的材料进行审核。”该负责人说。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否履行了这个义务,工商部门并不会实时掌握。
覃女士最近刚办理了“住改商”的登记申请。在拿到这份营业执照前,她所在的公司并没有去征求周围业主的同意,但仍签下了承诺书。
某工商所负责人认为,“住改商”简化程序后,确实激发了创业的积极性。但后续的监管,也会给执法人员带来潜在风险。他说,企业在住宅里办公,很多单元有门禁住改商证明办理流程,工商所执法人员就曾遇到上门巡查吃“闭门羹”的情况。另一方面,小区里开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并不好监管,“他们关着大门,究竟是在经营还是没有经营行为,无从判断”。若遇到有违法经营行为的时候,更难把控现场。因为不少小区要进入住房,需要通过物业开门禁,其中有可能出现通风报信的情况住宅区改经营场所有利有弊 这把双刃剑如何用好?,影响执法人员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