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关于不成团的规定
旅游法关于不成团的规定
关于旅游法中关于不成团的规定旅游法关于不成团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时,若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不能出团,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旅行社在未达到成团人数时的合法操作。法规1
1.1 境内旅游的通知要求:对于境内旅游,旅行社应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1.2 出境旅游的通知要求:对于出境旅游,旅行社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1.3 委托其他旅行社:若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但组团社仍需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1.4 旅游者不同意时的处理:若旅游者不同意解除合同或委托其他旅行社旅游法不成团赔偿标准,旅行社应与旅游者协商处理旅游法不成团赔偿标准,通常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在不成团情形下,旅游者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旅游法不成团赔偿标准,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而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这一规定确保了旅游者在不成团情形下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三、旅行社的责任与义务
旅行社在招徕旅游者时,应明确告知成团人数要求,并在未达到成团人数时及时通知旅游者。同时,旅行社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旅游法关于不成团的规定,旅游法中关于不成团的规定主要涉及旅行社在未达到成团人数时的处理、旅游者权益的保护以及旅行社的责任与义务。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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