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中管企业纪检监察组与原党组纪检组有何不同?
1月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蒋亮平的署名文章《深化中管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蒋亮平在上述文章中指出,“深化中管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既是解决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推动中管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更是实现对中管企业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重大制度创新。”
“受内设体制所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问题,过去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权威性、独立性不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仍然存在,能力不足和‘三转’不到位问题依然突出。”文章指出,“深入推进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问题,是完善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亮点、重点和难点。《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中管企业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使命职责、重点任务和主攻方向,深刻阐述了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坚强履职的科学方法,对推进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
2018年10月30日改革后中管企业纪检监察组与原党组纪检组有何不同?,新华社对外宣布,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随后,2018年11月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并讲话指出,派驻机构改革要坚持分类分层次推进,重点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履行两项职能、发挥监督作用,有序开展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中管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蒋亮平在文章中指出,“《意见》提出,‘对设立党组的中管企业,将纪检组更名为纪检监察组,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改革后中管企业纪检监察组与原党组纪检组有何不同?,这不仅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重大制度安排,更是交授给中管企业纪检监察组的法律利器和政治责任。”
在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中,今年1月,多位改革后的中管企业纪检监察组组长公开亮相,其中就包括蒋亮平。
蒋亮平2016年12月起担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职务。在深化中管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中,他已改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文章中,蒋亮平还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需要大力解放思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问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着力消除认识误区和理解偏差”。
这些认识误区和理解偏差就包括“派驻机构改革与中管企业关系不大”的错误认识。
对此,蒋亮平分析指出,“根据《意见》精神,中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时,虽然是双重领导体制,但在具体实践中以中央纪委领导为主;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时,受国家监委领导,向国家监委负责,按照监察法的规定,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实行改革后,中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实质上是以中央纪委领导为主的纪检机构和国家监委领导的监察机构合署,与原属内设机构的党组纪检组以及企业内设的监督机构相比,其职责权限具有质的不同,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得到显著加强,实践中要避免混同为原企业内设机构,避免监督效果打了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