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要点梳理,一文全知道
企业在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支出的正当应酬开销,可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在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额度内进行抵扣。那么税法上企业业务招待费,在执行业务招待费用税前扣除时,有哪些具体的事项需要特别注意呢?下面我们就来共同探讨这个问题。
一、政策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税法上企业业务招待费,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税法上企业业务招待费,其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予以扣除;然而,该扣除额的上限不应超过企业当年销售或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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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演示
某国内企业2020年度的销售总额达到了1000万元,其业务招待费用实际支出为6万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金额是多少呢?假设业务招待费用实际支出降至4万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可以扣除多少呢?再假设业务招待费用实际支出增至10万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可以扣除多少呢?
01
实际发生额不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接待费用为4万元,依照此费用的60%进行减除,税前可扣除的金额计算为4万元乘以60%,即2.4万元。
02
实际发生额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的5‰
1.实际发生额的60%小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该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达到了1000万元,而业务招待费的实际支出是6万元,这一数额超出了当年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五,即5万元。然而,根据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企业实际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3.6万元,并未超出规定的限额,所以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3.6万元。
2.实际发生额的60%大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该企业本年度的销售收入达到了1000万元,而业务招待的实际支出为10万元。依照实际支出额的60%来计算,理论上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是6万元。然而,根据规定,税前扣除的上限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即1000万元的千分之五为5万元。所以实用!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要点梳理,一文全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本年度在税前能够扣除的金额上限为5万元,超出此数额的部分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注意要点
01
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不得税前扣除。
A公司在2020年度依据销售收入0.5%的比例提取了500万元作为业务招待费,然而,其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仅为450万元,因此,剩余的50万元未实际发生部分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这50万元需全部进行调整,不计入限额扣除范围。
02
注意业务招待费
税前扣除的基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确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以及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额度时,必须将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纳入计算范围实用!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要点梳理,一文全知道,这其中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提及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时,所需考虑的基数涵盖了主营业务所得、其他业务所得以及那些相当于销售收入的收入项目。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中明确指出,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无论是集团公司总部还是创业投资企业,它们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所得,均能按照既定比例进行业务招待费扣除额度的计算。
03
筹办期间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2年第15号公告中,第五条明确指出:企业在设立(筹备)阶段,因筹备活动而产生的业务接待费用,可以将其实际发生金额的60%纳入企业的筹备成本,并且依照相关法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用时,不受“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这一规定的约束。
四、申报表单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阶段,需依据税法规定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进行计算,并考虑税会差异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而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则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具体操作中,需关注《期间费用明细表》第4行的“业务招待费”以及《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珠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