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极理论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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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与区域经济领域,即所谓的URBAN AND REGIONAL ECONOMY【理论探讨】,一、增长极理论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不断演进,尽管其评价各有不同,但这一理论对中国区域经济的成长产生了实实在在的作用。佩鲁在其著作《经济空间:理论的应用》以及《略论发展极的概念》中,阐述了以“发展极”为核心,以“不平等动力学”或“支配学”为理论支撑的不平衡增长理论。他进一步将经济空间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分别是规划型空间、力场型空间以及同质类聚型空间。佩鲁所阐述的经济空间概念,主要涉及“力场型空间”这一层面,“该空间由若干能够引发离心和向心力的核心(极点或焦点)所构成”[1]。基于对抽象经济空间的探讨,佩鲁提出,经济空间中存在多个中心、力场或极点,它们产生类似于磁极效应的离心力和向心力,进而形成相互连接的特定区域“场”,并且这些“场”始终处于非平衡状态的极化进程中。佩鲁的门生,法国的经济学者保德维尔,在其著作《区域经济规划问题》以及《国土整治和发展极》中,对“经济空间”这一概念进行了开创性的深入研究。他不仅将这一概念从经济领域扩展至地理空间,还将经济理论融入了经济政策的探讨之中。在他眼中,经济空间不仅包含了经济变量间的结构联系,还涉及经济现象在地域上的布局或位置关系;发展极的存在形式可以是部门性的,亦或是区域性的,并且正式提出了“区域发展极”这一概念。增长极理论的政策化与实用化,成为了该理论进一步发展的显著特点。威廉姆森的《地区非均衡与国家发展进程》发表于1965年,弗里德曼的《区域政策》于1966年问世,胡佛的《区域经济导论》在1972年出版,汉森主编的《区域开发中的增长极》亦于1972年面世,利奥伊德的《空间区位》在1977年推出,英蒂盖特的《经济模型技术与应用》同年发布,布朗的《区域——国家经济模型》则于1978年问世。艾萨尔德(W. Isard)不仅总结了众多国家在执行区域经济与发展极策略方面的丰富经验,而且结合他亲自参与区域规划与开发工作的实际经历,陆续创作了《区域分析方法》(1960年)、《区域科学导论》(1975年)等著作。这些著作为国家介入区域经济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理论与方法,为包括增长极理论在内的西方区域经济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实际行动中,众多国家,包括一些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韩国、巴西、印度和新加坡等,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陆续将这一理论转化为具体实施策略。在1960年,法国政府推出了空间发展蓝图,同时创设了负责国土整治和区域开发的专门机构,将8个主要城市区域定位为“中型发展中心”,旨在遏制巴黎核心区的无序扩张,并通过实施一系列优惠措施来推动法国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实现增长。美国政府陆续推出了区域增长极理论以及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方案。高进在其摘要中指出,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传统的增长极理论遭遇了多方面的质疑。然而,这一理论之所以能够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其与“佩鲁式”理论的回归和丰富。事实上,以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增长极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为这种回归和丰富的一次实践尝试。制度创新的增长极理论在现实中为中国经济的转型提供了指导增长极理论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pdf,同时增长极理论对区域空间分析,这一理论也成为了当前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理论依据。增长极理论、制度创新以及综合配套改革,如1961年的城市经济与区域经济再开发法、1965年的阿尔巴拉契区域开发法,均对田纳西河流域等落后地区的开发产生了显著成效。自1962年起,日本政府陆续出台了多份全国性的综合开发规划,将国土细分为七大经济区,以此实现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统一布局和针对性指导。随后,德国于1969年出台了旨在优化区域经济结构的共同任务法,联邦政府承诺承担区域经济发展激励资金的半数。众多发展中国家实施了包含经济、社会和综合发展的战略规划,将偏远落后地区的开发定位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举措。为此,他们推出了包括减免税费、发放低利率贷款在内的多种优惠政策,旨在创建新型工业园区和内陆自由贸易区。具体来看,巴西的中西部地区和北部地带便属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区域。1960年,巴西首都由里约热内卢迁至中部地区,巴西利亚的设立旨在推动该地区的经济增长;同时,在北部地区设立了马瑙斯自由贸易区,并成立了亚马逊经济开发计划管理局、东北部开发管理局、东北银行以及东北教育基金,这些举措显著提升了亚马逊河流域的经济状况。根据数据,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期,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增长极政策,其成功率达到了一半。然而,随着佩鲁增长极理论的回归与完善,尽管在后续学者的努力下取得了相应成果,但同样明显的是,这一理论正遭受越来越多的质疑。在区域空间经济发展中,增长极理论的运用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然而,增长极战略的失利并非源于佩鲁理论的缺陷,而是由于他的追随者们对其理论进行了扭曲和不当的应用,尤其是保德维尔的责任重大。[1] 保德维尔将佩鲁所提出的抽象的增长极概念进一步发展,将其转化为具体的“空间增长极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旨在培育区域增长关键点(如中心城市等)的区域发展战略措施。将抽象的理论直接转化为具体实践,却引发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从而大大降低了增长极理论在经济发展指导方面的效力。增长极理论之所以充满活力,关键在于对“佩鲁式”理念的回归和丰富。首先,佩鲁的增长极理论以其高度抽象性而著称。在1955年对增长极理论进行深入阐述之际,佩鲁提出:“若将产生主导作用的经济区域视为一种力场,那么,该力场内的驱动单元便可以被定义为增长极。”显而易见,佩鲁所强调的是一种较为抽象的经济空间力场概念。为了更深入地阐述观点,佩鲁提出,他所提及的经济空间乃是一个涵盖全球的范畴;实际上,拉丁美洲的真正增长动力源仍位于欧洲,部分程度上也存在于美国;经过增长极的极化发展,随之而来的将是广泛的扩散效应。然而,并非所有区域都能明显体验到这种影响,自然也无法确保增长极周边的地理区域能够产生辐射效应,甚至在其所在国,有时也难以察觉到这种效应的存在[1]。在佩鲁讨论增长极理论的核心概念——推动性单元时,也凸显了该理论的抽象特质。佩鲁提出,推动性单位系指一种居于主导地位的经济实体,其发展或创新能够带动其他经济实体的增长;这种推动性单位可以是单个工厂,亦或是同一行业内的一群工厂,亦或是基于共同合同而形成的某些工厂的联合体。显而易见,佩鲁的增长极理论具有显著的抽象性质,正是这种抽象性,使得其理论在解释现实问题时更具说服力,对问题的涵盖面也更广。增长极是抽象空间领域内启动与促进发展的关键核心,它通过极化作用和扩散作用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在深入解读增长极理论时,我们必须深刻领悟其抽象性,而不应盲目追求将其具体化为空间组织模式。增长极理论,即佩鲁提出的增长极理论,本质上属于一种发展理论,其核心强调的是“增长(发展)是如何产生的?”佩鲁提出,经济增长并非在所有地区同步发生,而是以不同力度率先在某些增长点或增长极地带显现,随后通过多样化途径向四周扩散,对整体经济带来各异的影响[3]。所谓增长(或发展)极,是指与周边环境紧密相连,能够激发经济增长的特定单位。在这个紧密相连且充满活力的环境里,由于新企业的设立,催生了广泛的集聚与互补效应。其中,推动性单位,即主导地位的经济实体,以其规模庞大、增长迅速、与众多工业投入产出关系紧密且广泛、以及创新性等显著特点,其增长和创新行为将进一步推动其他经济单位的增长。佩鲁的增长极理论并非基于严谨的逻辑论证,其操作性和实用性相对较弱。尽管如此,它仍能在制定区域经济政策和规划时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然而,我们不应仅凭此理论就随意构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域组织模式。佩鲁的增长极理论,作为一种关于增长与发展的观念,旨在阐述城市经济与区域经济不平衡增长的现象,它并非是关于区域空间结构组织原则的理论基础。这一理论在后续应用过程中遭遇的种种挫折,其根本原因也在于此。增长极理论着重于创新在推动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并指出这种创新的分布是不均衡的。佩鲁提出,经济增长并非在所有区域同步发生,而是以不同力度率先在某些区域或增长极中显现。这表明佩鲁关注的是创新与增长在空间上的不均衡现象。他将增长极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或厂商,二是产业。这两类增长极的共同特征在于它们都具备创新能力。创新将诸多新变量或新增变量纳入积极的经济主体及其群体的视野和规划之中,其影响往往是不确定的。因此,并非所有企业及产业都具备创新能力,唯有那些具备“成功创新”特征的企业和处于行业前沿的“领军产业”,在特定经济区域内,才能对其他企业及产业产生主导、激发和推动的作用。“创新”这一理论起源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熊彼特在其理论中提出,所谓的“创新”即是构建一种全新的生产函数,换言之,是将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组合”引入到生产体系中。这一创新概念涵盖了以下五种情形:一是采纳一种全新的产品;二是引入一种新颖的技术,即全新的生产方式;三是开拓新的市场;四是掌握原材料的新供应渠道。实现企业组织结构的革新。显而易见,佩鲁的增长极理论所倡导的创新理念源自于熊彼特的学说。他着重于阐述微观企业和产业层面的创新机制。在深入探究经济发展规律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察觉,在现代市场经济,尤其是在经济转型时期,体制和制度的创新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愈发显著。这种制度创新存在一定的空间局限性,它要求特定的空间环境和条件,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制度创新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性是对增长极理论中关于创新空间不平衡性的重要补充,并且与佩鲁增长极理论所倡导的“抽象”方法相契合。增长极理论着重于发展,突出了企业与产业在创新过程中空间分布的不均衡性,然而它并未充分考虑到社会组织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正逐渐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积极参与其中。与此同时,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样亟需各种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增长极理论未对此进行考量,因此其理论结论仅能阐释在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纯粹经济增长现象,却无法对“转型经济”背景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经济”发展作出解答。而要丰富增长极理论,最核心的步骤在于纳入对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行为的深入分析。三、关于制度创新驱动下的增长极理论与模型,其假设前提和模型设定如下:首先,将地理区域划分为发达与欠发达两部分;其次,指出制度创新在发达区域中是自发产生的,而在欠发达区域则是外部引入的;换言之,制度创新通常在发达区域产生,随后向欠发达区域传播,且这一传播过程无需耗费时间和成本。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信息流通广泛。起初,发达地区的制度创新程度相较于落后地区要高。区域创新能力的差异,尤其是制度创新方面的差异,与区域创新能力及其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多样的地理人文背景下,制度创新的区域差异便会显现。而且,不同地域在制度创新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和表现形式各有差异。正因这种创新在各个区域间的差异以及制度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显著影响,才使得以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增长极理论得以确立。在此,我们设定两种类型的地区:一种为欠发达地区;另一种为发达地区。通常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制度创新水平较低,而经济发达地区的制度创新水平较高,这导致了所谓的“制度差距”。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制度创新的扩散效应,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我们通过图表进一步展示不同区域的制度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差异,具体见图1。图1展示了制度创新区域差异图增长极理论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pdf,其中横坐标T代表时间,纵坐标则反映了制度创新的能力及其成效。通常情况下,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其城市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创新能力往往不及发达地区。此外,落后地区所形成的制度创新在社会经济激励方面的作用,与发达地区也有所不同。如图1所示,在时间轴上,落后地区的制度创新成效呈现出抛物线走势,其作用效果在起初较为显著,但很快便迅速减弱;而先进地区的制度创新成效则通常表现为S型曲线,其对社会经济的正面影响能在较长时期内持续显现,并且其成效波动幅度相对较小。基于制度创新的增长极模型构建,发达地区的制度创新特质符合上述假设条件和制度分析。这种创新展现出连续性和正反馈效应,意味着发达地区的制度创新基础和创新增长速度将更为迅速。在制度内生的情况下,制度创新与要素之间呈现出增函数关系,能够显著提升要素组合的效率,进而推动区域经济的增长。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产生了显著的规模效益提升。根据既定假设,落后地区的制度创新属性是预先设定的。落后地区若从发达地区引入制度创新,需承担一定的费用。当发达地区的制度创新优势显著,即两者之间的创新能力差距较大时,区域经济将会出现明显的极化现象。制度创新在区域发展中的影响,其内在和外在因素的作用,依赖于制度构建所涉及的资本积累、土地增长速度的调整以及外生制度创新系数的变动。换句话说,制度创新对要素配置变化的比率决定了其带来的效益。而制度外生与内生的本质差异,主要体现在制度内生的累积创新效应上。制度内生增长极模型旨在阐述,发达地区能够通过推动落后地区的制度革新,加速制度革新的传播,从而提升落后地区的收入水平。具体实施方法可考虑,通过比较在具备制度创新优势的情况下,与缺乏创新优势时,两种发展模式的产出增长率差异来体现。该产出增长率的差异与所耗费的时间呈负相关,这表明制度创新所推动的增长极发展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此类观点能够进一步细化至数学推导的层面。增长极理论的传导机制,旨在阐述增长空间的不均衡分布及其扩散效应,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企业、产业间的正向和反向关联等作用,实现相互之间的联动和传导。依据增长极理论中的制度创新观点,在此前提之下,同样存在扩散的挑战。制度创新的传播与企业或产业间的技术创新传播存在差异,这主要受到若干相关因素的制约。首先,区域间制度创新的传导往往受制于制度环境的差异,尤其是空间距离所带来的影响。这里所提及的空间距离并非仅限于地理上的空间间隔,而是涵盖了社会经济层面的空间差异。这其中包括了社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差距、文化上的分歧以及技术水平的差异。这种空间距离所带来的环境差异,将对制度创新的传播产生显著影响。当这种差异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直接对制度创新的传播过程产生直接影响。制度创新的传播通常从先进地区向落后地区扩散,一个地区往往会向比自己更发达的地区借鉴新的制度。地区间的制度“势差”越大,意味着知识储备和体制优势的差距也越大,从而拥有更大的学习和模仿潜力,以及追赶的空间。然而,这并不保证制度创新的学习效果一定更佳。制度创新的学习成效取决于双方是否存在适当的“势差”。“势差”偏低,导致可借鉴的制度创新数量减少;而“势差”过高,若缺乏强大的学习力作为支撑,落后地区将难以吸收先进经验。故此,制度间的优势差异对学习效果的影响并非单一,其效果显现受到学习能力的限制与作用。地方政府具备将外部制度创新吸收并融入本地实践的能力,这种能力涵盖了如何高效地将外来创新本地化、创新化以及适用化,进而构建出契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制度和具体政策措施。此类政府的学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衡量政府效率的指标来体现。上级政府制定的约束性制度创新通常由地方政府主导,然而此类创新往往受到上级政府的限制。这种限制还可能对制度创新的学习产生作用,上级政府在城市经济和区域经济方面采取的“无为而治”策略增长极理论对区域空间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动下级政府进行制度创新。落后地区的制度创新往往能通过相应的机制实现其传导,进而推动增长极理论的扩散。具体而言,落后地区对先进地区制度创新的吸纳,能够通过激活、成长、诱发和正向反馈等效应作用于其社会经济活动,从而促成制度的革新,如图2所示。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批准了上海浦东新区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基于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旨在探索适应新历史时期区域发展的新路径,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正式确认天津滨海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深圳、杭州、大连等城市相继提出综合配套改革的申请。国家设立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及其建设,将作为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阶段的重要前沿,肩负着探索构建和谐社会、创新区域发展模式、增强区域及国家竞争力的重大使命。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旨在孵化依托制度革新的增长点,进而推动地区经济的增长,并促进中国社会经济的持续与稳定发展。依据增长极理论在制度创新领域的应用,我国在构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时,需关注以下几项关键点:首先,试验区应着力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制度革新;其次,通过这一创新,旨在打造制度优势区域;再者,依托这些制度优势,形成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最后,这一增长点将有助于推动区域乃至全国的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需理顺内部联系,推进“内生性”的制度革新增长极理论对区域空间分析,而非依赖外部优惠政策的引入。此外,该试验区的建设需调动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及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以实现全方位的制度创新。第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作为推动增长的全新引擎,其制度创新不仅要助力本地经济的繁荣,更要对其他地区产生辐射和扩散效应。通过制度创新的示范和传导,可以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第四,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将区别于以往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真正发挥出示范和引领的作用。假定之下,国家推行的综合配套改革为制度创新提供了可能性。[1]Benjamin Higgins与Donald J. Savioie合编的《区域经济发展》一书,伦敦出版,于1993年面世。[2]颜鹏飞和邵秋芬在《财经理论与实践》杂志2001年第3期发表了关于经济增长极理论的研究文章。[3]安虎森在《南开经济研究》1997年第1期对增长极理论进行了评论。作者高进田,系南开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讲师,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地址:天津,邮编:300071)首发于《财经问题研究》杂志(位于大连),其中包含图表2,展示了制度创新的影响传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