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技术信息网-配方、工艺、原料-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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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的秦钰慧指出,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在于确保原料和终产品的安全,这是生产企业的首要任务。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可能源于原料本身,也可能源于终产品。对化妆品成分及其终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是确保安全性的关键措施和核心内容。应避免的主要有害作用包括局部刺激、过敏和全身毒性。同时,应确保化妆品组成成分及其终产品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时是安全的。相关术语“危害”指的是可能引起的损伤,“安全性”则指暴露于特定物质时不存在可预见的危害,或者即使存在,也是微不足道的、可忽略不计的危害。关于“危险性”,它指的是未观察到有害作用的剂量水平。在动物试验中,NOAEL(未观察到有害效应的受试物最高剂量)是相关术语。全身暴露量(SED)是指原料通过皮肤或外部粘膜吸收进入血液循环的量。安全边际(Margin of Safety, MOS)是衡量人体暴露量(SED)与动物试验中获得的未观察到有害作用的剂量(NOAEL)之间间隔大小的指标。NOAEL与SED的比值用于确定实际安全剂量,亦即虚拟安全剂量,也被称为可接受危险性剂量。针对致癌物质在极低剂量下可能引发的微乎其微或可容忍的致癌风险,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认识到风险无处不在,实现完全无风险或确保绝对安全对人类而言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我们应竭尽全力将这种风险降低至最低或可接受的水平。在考虑化妆品安全性时,必须确保其对消费者及美容师、美发师等相关从业人员都是安全的。应尽量避免局部刺激、过敏反应、光毒性、光敏性等不良反应,同时,对经皮吸收可能导致的全身毒性以及通过意外或合理预见的经口摄入可能引起的全身毒性也应给予充分关注。为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必须对产品从成分选择到市场监控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评估。在评估化妆品安全性时,必须谨慎挑选成分,确保使用浓度安全,并检查最终产品的局部耐受性。应严格遵循GMP操作规范,并选用合适的包装来保护产品质量,同时尽量避免误用或潜在的危险。对于每一种原料化妆品技术信息网,必须详细审查其是否被现行法规所收录,以及其用法用量是否合规。以下成分不应被使用:当地或国际法规禁止的成分、超出允许条件或限量的成分、毒理学资料不支持其拟用浓度和条件的成分、缺乏充足毒理学资料和使用安全性经验的成分、缺乏合适特征描述的成分。化妆品成分的使用条件必须严格把控,包括使用条件、暴露因素(如量、途径、持续时间、频度等)、成分类别、使用方法、产品中成分的浓度、每次使用的量、使用频度、皮肤接触的总面积、接触部位(如粘膜、晒伤皮肤等)、接触持续时间(如驻留型产品、淋洗型产品等)、合理可预见的误用增加暴露、消费人群类型(如儿童、敏感皮肤人群等)、预计消费者数量、可能进入体内的量。生产企业应设立安全性评价人员,该人员应由毒理、化学、皮肤病学、配方等专业人员组成,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道德操守,能紧密跟踪安全性评价相关信息,不参与与产品有关的管理和商业活动。安全性评价人员负责确定配方中的成分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如使用条件、浓度等),是否存在法规禁用的物质,评价成分是否存在特殊问题中国化妆品技术信息网-配方、工艺、原料-首.ppt,是否有足够的使用经验,是否安全,可得到的资料是否相关且足够,是否会出现相关毒理学效应的相互作用和/或改变透皮特性,是否需要补充评价成分或终产品的资料。安全性评价人员应得出以下结论:产品在无需特别警告或注意条件下使用是安全的,产品在一定类型的包装下使用、或添加警告、或定出使用方式和限用量条件下是安全的,在拟用条件下产品是不安全的,已有的资料不足以确定产品是否安全,需注明或不需注明特殊的安全性声明。若安全性评价人员认为产品在正常或可预见条件下使用是不安全的,则该产品不得上市。安全性评价人员提出的意见需依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关于毒理学资料的规定执行,对于2007版中化妆品的新原料,通常需要进行以下毒理学测试:急性口服和皮肤接触毒性测试、皮肤和眼睛的刺激性/腐蚀性测试、皮肤变态反应测试、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性测试(若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则需进行此项测试)、致突变测试(至少包括一项基因突变测试和一项染色体畸变测试)、亚慢性口服和皮肤接触毒性测试、致畸测试、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测试、毒物代谢及动力学测试。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还可能需要考虑其他必要的测试。若新原料与已应用于化妆品的原料在化学结构和特性上相似,则可以考虑减少部分测试。未来,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要求。对于欧盟SCCP评价“化妆品规程”附件中的物质,所需的毒理学资料包括:一、一般性毒理学资料,如毒理学试验研究资料和其他资料;二、针对“化妆品规程”附件III和IV中列出的染发剂的特殊要求;三、企业安全性评价员对“化妆品规程”附件之外化妆品成分安全性评价的毒理学资料要求。通常情况下,以下项目是最低的基本要求:1.急性毒性(如有);2.刺激性和腐蚀性;3.皮肤过敏性;4.皮肤/经皮吸收;5.光诱发毒性;6.重复染毒毒性;7.致癌性;8.生殖毒性;9.毒代动力学;10.致突变性/遗传毒性;11.人体资料。在评估存在通过口腔摄入或皮肤/经皮吸收的潜在风险,并且已有资料表明受试成分可能穿透皮肤(需考虑其毒理学特性和化学组成)的情况下,第7至9项信息变得至关重要,此外,还需特别补充关于其致突变性或遗传毒性的相关数据。在化妆品应用于受阳光照射的肌肤时,必须特别补充关于光引发毒性的相关信息(即第10项内容)。这涉及到对欧盟SCCP(化妆品成分评估程序)评价“化妆品规程”附件中物质的毒理学资料进行安全性评估。此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是流行病学和/或观察到的相关经历的报告;二是关于各个物质、化合物或制剂所能产生的生态和环境影响的详尽描述;三是所有相关的已发表文献;四是所用文献研究方法的详细说明;五是申请人认为有用的发现;六是其他来源的材料。对于“化妆品规程”附件III和IV中列出的染发剂中国化妆品技术信息网-配方、工艺、原料-首.ppt,安全性评价还需包括以下三项试验:一是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二是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优先采用小鼠淋巴瘤试验);三是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微核试验。如果上述三项实验的成果以及定量构效关系、理化特性等方面的数据表明,所测试的染发产品可能存在致突变或遗传毒性,那么可能有必要扩充致突变实验的项目。在欧盟,对于化妆品成分安全性评价的毒理学资料,企业安全性评价员除了需遵循“化妆品规程”附件内的要求外,还需考虑附件之外的成分。从欧洲法规的角度来看,许多化妆品成分可以依据危险物质法规进行简单评价。实际上,作为化妆品成分的物质通常不需要额外的毒理学资料要求。对于每年生产或进口量在100公斤至1吨之间的危险性物质,其毒理学资料要求包括:急性毒性(包括口服、皮肤接触或吸入)、皮肤和眼睛刺激性、过敏性以及致突变性。此外,对于矿物质、动物性、植物性和生物技术来源的组成成分,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价步骤包括:首先进行危害识别,即根据原料的理化特性、毒理学试验数据、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和定量构效关系等资料,判断该原料是否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其次,进行剂量反应关系评定,分析评价原料的毒性反应与暴露量之间的关系。针对设定阈值的化学物质,需明确“未发现损害效应的剂量上限(NOAEL)”。若此剂量上限无法确定,则可参考“首次观察到损害效应的最低剂量(LOAEL)”。针对无阈值的致癌物质,我们可以依据实验所得数据,通过选用恰当的剂量与效应关系外推模型,来测算该化学物质的真正安全剂量(VSD)。在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流程中,第三步是进行暴露评估,即明确人体接触测试原料的量度和频率,这包括对儿童、孕妇等可能处于高危状态的群体。第四步是分析危险性特征,旨在确定测试原料对人类健康构成危害的可能性和影响范围。对具有阈值的化学物化妆品技术信息网,计算安全边际(MoS)。针对不具备阈值效应的物质(例如,无阈值的致癌物质),需明确区分暴露剂量与实际安全剂量(VSD)间的潜在风险特征——全身暴露量(SED)的计算方法。具体而言,全身暴露量(SED)的计算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SED = A(g/d) × 1000mg/g × C(%) × 100 × DAp(%) / 100 × 60kg。其中,A(g/d)代表每天使用化妆品终产品的量,不同种类的化妆品终产品每天的使用量请参考表1;C(%)表示使用部位化妆品终产品中受试成分的浓度;DAp(%)为皮肤吸收率(以百分比表示);60kg为假设的人体体重。以下为表1,展示了每日化妆品接触量、使用频率和驻留系数化妆品技术信息网,以计算每日暴露量。例如,洗发香波的使用量为每天1次。